博鱼梁丽在机场做保洁,在工作中捡到一个放在垃圾桶旁边的破纸箱,便将其带回了家。谁曾想,仅仅几个小时,她就戴上了手铐,甚至被判处无期徒刑。
梁丽是一家清洁公司的普通工人,她和同事在深圳机场做清扫,一个月的工资也就上千元。不多,但对她来说足够了。
保洁的工作不算太轻松,但令梁丽乐在其中的是,她们会经常捡到一些东西,这些物品并不贵重,有水果、化妆品、饮料等等。
有客人遗落的,也有因为带不上飞机而选择放弃的。它们随手被放在某个地方,长时间没人去动,保洁就需要清理掉。
不过这些还有利用价值的物品,都会被清洁工拿走——丢掉实在太可惜了。在梁丽工作的地方,同事们闲来无事,都会主动分享自己的“成果”,梁丽也不例外。
2008年12月9日,梁丽捡到了一个纸箱,她在吃饭的时候说起了这个事情。梁丽首先抱怨的就是重,一个类似于方便面箱子大小的纸箱,怎么能这么重呢?
梁丽也没打开看,她主观判断可能是电瓶,除了这个东西之外,她再也想不到跟这个体积差不多,又非常重的东西了。
当时她看到箱子的时候,只是想着攒起来卖点钱。那箱子放在行李车上,整体就在垃圾桶旁边。
垃圾桶周围是梁丽的重点打扫之处,因为很多人都会将垃圾落到外面,自己得时刻注意清洁,否则领导看到又该批评了。
她看到的时候,箱子旁边有一位女士带着一个小孩子,看起来应该是她们的,但五六分钟之后,女士带着孩子匆忙跑进了安检门,从头到尾都没有瞄纸箱一眼,显然纸箱不是她们的。
除了她们之外,也没看到有谁守着箱子。梁丽想,这都好长时间了,应该是别人不要才放到垃圾桶旁边的。
于是她就过去把箱子放在了清洁车里继续工作。搬得时候,梁丽被沉甸甸的手感吓到了,什么东西这么重?她也无暇顾及,毕竟是“废弃物”,等到没人的时候再看吧。
继续清扫了一会后,梁丽去了卫生间,并且告诉了自己的同事曹某,她想了想,觉得这手感不对,如果是有用的东西,别人肯定会来找的。
她告诉曹某,说自己先放在残疾人洗手间内,要是有人找,就还给别人。但直到他们一个小时后他们吃饭,也没听到任何人寻找这个箱子。
按照她们日常工作的经验,这个时间点再没人找,那大概率就是被人丢弃的。于是同事马某想去看一下,电瓶这个东西也没啥大用,如果真是的话,他希望梁丽送给他,自己电鱼能用到。
在吃完饭后,梁丽拉着曹某来到放纸箱的地方博鱼,打开一看,竟然发现里面金黄一片,这竟然是一包包的黄金首饰!
这可把两个人吓到了,不过两人静下心一想,这不可能是真的,谁会带这么多黄金首饰?并且还将它扔到了垃圾桶旁边,如果是真的话,怎么会不让人随时看着呢?
想了想,两人放下了心博鱼,看着黄金首饰还挺好看,秉着见者有份的情况下,梁丽取出了两包首饰,自己带着一包,给曹某一包。
梁丽没将这事放在心上,她也不懂,但在快下班的时候,曹某忽然拉着梁丽说,纸箱里的黄金很可能是真的。
梁丽不信,在曹某去机场内的黄金店问了之后说和店里的一模一样,梁丽还是不信,她觉得荒谬,毕竟要是真的话,那么多黄金,谁会随意扔在那个地方?
她还想着,反正自己是捡的不是偷的,这么多假黄金,拿回去给孩子玩也行啊。谁曾想,就这个念头,直接给自己引来了牢狱之灾。
她把箱子拿回了家博鱼,还藏在了床下面。晚上六点的时候,梁丽家的门被敲响了。两个人走进来,亮明自己的身份,随即问起了纸箱的情况。
梁丽在确认警方身份之后,拿出纸箱,却不曾想自己直接戴上了手铐,这时她才想起同事曹某的话。
就在警方来之前,曹某还跟她说,人家失主报警了。她不以为意,表示自己明天上班就交上去,可谁知道事情竟然会这么严重,这不是假黄金吗?
看着手铐,看着箱子,梁丽彻底慌了神,这居然是真的!果然,在派出所,梁丽知道了自己究竟犯下了多大的罪。
这一箱黄金,全部都是足金,重达14555.37克,也就是14公斤的黄金,按照市场价,这批黄金价值300万元。
黄金是一家珠宝公司员工的,他当时想要给黄金办理托运,但被告知贵重物品不能托运,他只好到其他柜台咨询。
他将箱子放在柜台旁边的垃圾桶边,想着有行李车在,自己马上就回来,应该没有人动这个破纸箱,但没想到,就十分钟的时间,箱子竟然不翼而飞。
慌乱之下,他报了案,由于涉案金额巨大,警方立即进行调查,最终查到了梁丽身上。但直到戴上手铐,梁丽都觉得自己非常委屈,她只是捡,又不是偷,为什么要将自己抓起来?
案件的重点也在于是“捡”还是“偷”。如果定性为“偷”的线万的盗窃罪,完全可以被宣判为无期徒刑。
如果是定性为“捡”的话,那么梁丽就构成了侵占罪,毕竟梁丽拿的是别人的财产博鱼。
案件的关键和争议点,也正是如此。事情发生之后,立即在人群之中引发轩然,是捡还是偷?梁丽在三个月后被以涉嫌盗窃罪正式逮捕。
然而,检察院却对此做出了不起诉决定博鱼。第一点,梁丽取走该纸箱,不属于秘密窃取,不存在非法占有,所以不构成盗窃罪。
第二点,梁丽尽管存在非法占有的嫌疑,但同事告知之后,她说明天上班就交出去;另外,警方调查时,梁丽在确认民警身份后,也主动交出了纸箱,所以她也不构成侵占罪。
最终,检察机关认为梁丽构成盗窃罪的证据不足,侵占罪不属于公诉案件,属“自诉案件”,所以不予起诉。